|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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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神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宁晋县鑫隼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湖岸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宁晋县鑫隼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