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1执保437号 申请人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保全的申请人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根据(2012)沈中民二初字142-3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海城市,面积为19586.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海城国用(2007)第227号土地使用权及该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海城市,面积为100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海城国用(2007)第226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本院执行人员于2021年9月23日至海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封手续,经该中心查询上述土地无查封信息。 特此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21-9-24 |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