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85,486.28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海分中心信用卡透支利息、手续费(以每期未偿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及收费标准,自合同约定的计息日起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止,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6.78元,减半收取1,188.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