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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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5日起按月利率1.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坐落于瑞安市陶山镇均岙村的不动产[权证号:瑞安市房权证瑞(房)字第XXXX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22元,减半收取116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原告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回预交的诉讼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被告拒绝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