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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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壹叁陆供应链有限公司 湖南弘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21民初917号 原告:湖南弘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致新,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腊梅,湖南众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乐钦,湖南众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壹叁陆供应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湖南弘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壹叁陆供应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湖南弘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湖南弘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云莉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李英格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