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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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台州市一通塑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葭沚街道下陈坝村民委员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葭沚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台州市一通塑胶有限公司货款565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3元(台州市一通塑胶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下陈坝村民委员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葭沚街道办事处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