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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新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浩金元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3民初9801号

原告:***,男,出生于1989年12月25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小琼,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被告:***,男,出生于1971年2月13日,汉族,住***。

被告:信阳新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732446649H。

法定代表人:毛宏伟。

被告:河南浩金元物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36。

法定代表人:郭金灿。

原告***与被告***、信阳新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浩金元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及时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华超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赵朋飞

书记员刘莉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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