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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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益云联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城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益云联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069,515元,并以2,069,515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重庆益云联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11,689.64元,由被告重庆益云联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