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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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泽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泽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飞的银行存款5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坐落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盼盼路18-1号办公楼101房屋所有权权属(权证号为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55917号)。 案件申请费3370元,由申请人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