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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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湘0105民初40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逾期未提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解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9-9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