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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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将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司法网络查控,发现可处置的财产时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适宜处置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