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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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代偿款80253.27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8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保险费4511.8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7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2759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