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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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聊城市途腾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聊城市途腾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91196.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本院过付(账号8661××××8074,户名: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汇款行:齐鲁银行茌平支行,行号:313471500011,注明案号及办案人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0元,减半后收取8250元,由***负担4332元、聊城市途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918元;保全费5000元,由聊城市途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