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七星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西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七星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由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律师费4500元,由被告甘肃七星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尚法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甘肃七星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