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19)鲁1521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执行标的额4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及案件受理费438元,申请执行费。被执行人已偿还3653.15元,其余未偿付。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6-2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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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19)鲁1521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执行标的额4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及案件受理费438元,申请执行费。被执行人已偿还3653.15元,其余未偿付。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6-2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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