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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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工资款36382.4元及利息(利息以36382.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35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