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开发区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淄博开发区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7816.68元。 二、如被告淄博开发区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足57816.68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