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防城港市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防城港市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签订的《阳光山水花园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防城港市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3486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3486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上述款项时止)。

案件受理费3017元,减半收取1508.5元,由被告防城港市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17元。汇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