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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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4刑初152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天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刘福成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