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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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见合(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见合(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公司公章一枚、法人章(“杜巍”名章)一枚、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工商银行财智卡一张及相应网银U盾、公司登记机关发放的法人一证通U盾和2020年12月之前的全部财务账册。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