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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03民初2421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俊宇、赖欣源,福建司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住***。

负责人:周阳。

原告***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建发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廖尤坪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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