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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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03执218号 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扣划被执行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5205757.05元,扣除执行费后于2020年3月12日将案款5152597.05元[包含本金3110328元及利息等]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后经当事人双方计算,申请执行人多领取了277878.23元,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3日将上述款项支付至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出具了书面结案申请,故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再7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