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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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登记为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号)一套、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19)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95189号)一套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8-9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