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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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鑫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830.37元以及截至2019年6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息8239.31元,并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复息; 二、***、***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本案债务后,有权向***追偿。 案件受理费4421元,减半收取计2210.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