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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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景石化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承高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福建中景石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0元; 二、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670元,由申请人南京承高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