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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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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新疆鸿锦枸杞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392.01元(新疆鸿锦枸杞实业有限公司预交),减半收取,由新疆鸿锦枸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696元,本院向新疆鸿锦枸杞实业有限公司退还7696.01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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