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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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各项损失10,434.95元;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各项损失16,719.91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6元,减半收取计393元,由***负担123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公司负担104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