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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有助于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共享幸福生活

       检察公益诉讼有助于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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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残疾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特别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是春季事业,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方力量开展扶残活动。近年来,在残疾人联合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探索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公益诉讼,依法保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的需要。

       在第32届全国残疾人援助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了10起典型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共同为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取得了什么成就?还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院主任胡伟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主任周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一级检查员谢宏德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记者:在处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案件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哪些优势?还有哪些问题?下一步,如何巩固案件处理结果,建立正常机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残疾人权益保障是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个重点领域。在办案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动社会治理方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独特的制度优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的重要改革措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和引导下,形成了诉前维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双赢共赢、注重预防和追溯治理的独特治理效率和制度价值,为公益诉讼的治理效率奠定了制度基础。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利益是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目标、追求和方向指针。人民的支持和参与是制度发展的基本途径和强大动力。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领域逐步从4到4 5,再到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的探索和拓展,始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中公益损害频发的领域。检察机关在办理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时,得到了残疾人的大力支持和深入参与。他们不仅提供案件线索,评估整改结果,还帮助检察官解决案件处理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第三,坚持积极的司法,以我的管理促进一切管理。残疾人和其他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难以通过履行单个机关或部门的职责来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多方面关注。检察公益诉讼不是单独斗争,不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分开。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全面采取咨询、听证、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纠正自己的错误,促进形成多主体协调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治理模式。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制度供给和理论支持。残疾人权益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探索的新领域,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较少。目前,它主要依靠法律领域进行监督和处理,存在案件研究论证和审批程序复杂、诉讼难度大等问题。第二,很难巩固案件处理的有效性。一些问题在监督和纠正后很容易反弹,需要检察机关继续跟进和监督,长期工作,经常坚持不懈。第三,检察官的监督和处理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侵犯残疾人权益的问题也复杂多样。线索研究、判断、调查核实、监督整改都需要跨领域的多专业知识储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的完善。围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促进修订《残疾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时增加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继续加强案件处理指导,及时发布《关于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逐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官的专业水平。继续跟进监督理念,定期开展回顾,邀请专业人员和残疾人作为公益观察员,现场检查,体验整改效果,注重残疾人的参与感和收益感,深入实践后半篇文章。

       记者:目前我国残疾人权益司法保护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中国残联如何发挥自身职能进一步推进?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权利保护部主任周健:中国非常重视残疾人的立法保护。目前,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有90多项,行政法规有50多项。中国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护法》为基础,以《残疾人预防与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确保这些法律法规中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得到落实。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强了对侵犯残疾人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法治权益保护。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形成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合力。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20年开始全面总结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的经验;2021年,2020年立案3272起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6.2倍;通过今天的典型案例,无障碍公益诉讼延伸到残疾人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加强对残疾人的全面司法保护,将对残疾人的人权保护和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然而,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首先,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情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残疾人权益的侵犯也时有发生。有些案件的性质非常恶劣,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司法机关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其次,大多数残疾人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和权利保护能力较弱,司法机关需要更加积极、积极地维护残疾人的权益。第三,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案件处理人员可能对残疾人的个人差异有不全面的了解,对残疾人的特殊需要有不足的了解,需要案件处理人员更加耐心、细致地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帮助。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建立了实名系统数据库,包括3800多万残疾人,每年动态更新,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制定和实施残疾人的法律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代表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积极履行代表、服务和管理职能,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权益。目前,残疾人权利保护的主要工作有: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好的立法保障。二是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领域的工作,有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实现。第三,积极配合国家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定立场,及时为残疾人发声,努力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第四,配合国家司法机关怀和普法机关怀,促进各种社会歧视,形成更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帮助残疾人的普及活动。

       记者:一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或无法去扞卫自身权益。检察机关为此做了哪些努力,有没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院主任胡卫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特别关注和关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把残疾人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充分地纳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公益诉讼不仅是一个受欢迎的项目,也是一个人权保障的司法职能。不仅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需的问题,还要在一些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发挥人权保障的救济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坚持积极稳妥处理案件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法律依据,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地方立法授权,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的普遍性损害。在第十六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上,发布了20起检察机关无障碍公益诉讼,指导地方政府继续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了10起典型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案件,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信息安全等权益保护,更加重视残疾人权益的全面司法保护。

       记者: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政策是什么?例如,一些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何确保这些政策的落实到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一级检查员谢宏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基础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它。就业对保障残疾人民生更为重要。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一系列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规定。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采取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逐步普及、稳定、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制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至2021年底,城乡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81.6万人按比例就业,其中按比例就业81.8一万人,集中就业26.8一万人,个人就业63.5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14.8一万人,辅助就业14.3灵活就业(包括社区和家庭就业)250.3从事农业种养加430.1万人。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仍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产生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法律尊严。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2021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本办法,到2025年,省、地、市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达到规定比例的50人(含)以上的党、政府机关安排至少1名残疾人,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至少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干部队伍中应当有15%以上。国务院还规定,在202-3月,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前提下,国务院将优先录用残疾人。通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残疾人组织帮助残疾人就业行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助行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帮助行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助行动、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行动,实现2022-2024年城乡新残疾人就业100万人。

       就业是民生的基础。在十四五开始时,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份重磅文件,旨在有效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记者:就业是残疾人难以克服的障碍之一。检察机关如何保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消除该群体的就业歧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院主任胡卫列:《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十四五就业促进计划要求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建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如国家、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增强劳动力市场的包容性。2022年全国残疾人援助日的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护残疾人权益。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就业歧视使残疾人就业更加困难,影响和限制残疾人融入社会、全面发展和共同繁荣。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基础,监督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努力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在本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件中,盲人就业按摩行动促进就业发展为就业保障盲人就业保障。·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平等共享,督促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积极拓宽残疾人文化、艺术、心理健康等领域的就业渠道,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了歧视残疾人的招聘广告。在与残疾人联合会建立的合作机制的帮助下,准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非法招聘行为,共同维护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利。十四五残疾人安全发展规划强调,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浙江省杭州检察院通过公共检察云平台准确获取残疾人线索,依托道路交通安全扩大残疾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指定医疗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体检服务,确保残疾人安全驾驶,促进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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