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皇承记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681民初2367号 |
案号 |
(2020)川0681执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皇承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先柱货款438599元;并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付清所欠货款之日止,以438599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另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6242元,由原告张先柱负担2963元、被告四川皇承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27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815883638056 |
登记机关 |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小汉镇小南村八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