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满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602********5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602民初533号 |
案号 |
(2020)晋0602执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满平、段小叶支付刘启富借款本金60000元;从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2月11日的利息900元及2016年2月12日后的借款利息及罚息;案件受理费2252元,由李满平、段小叶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