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5********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04民初23号 |
案号 |
(2020)桂0304执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颖自愿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2 700元及借款利息(利息暂以32 7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按年利率24%计付,实际计付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被告陈颖自愿于2020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刘云涛2 000元,之后自2020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刘云涛3 000元,直至清偿完毕全部借款本息时止。上述归还的款项先归还借款利息,后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的计算基数随本金减少相应递减;二、被告陈颖自愿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刘云涛律师费3 000元;三、若被告陈颖未按照上述第一、第二项的协议约定按月归还原告任一期款项,则原告刘云涛有权就尚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执行;四、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4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陈颖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刘云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