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新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1民初884号 |
案号 |
(2020)甘1121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天水新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小玲支付刘福生水洗砂款94372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0元,由天水新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小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霍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773426337D |
登记机关 |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徐家店村阳光家园北一区10号商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