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91民初4031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捷发商贸有公司代偿款6600000元、利息1095000元(自2016年10月15日计算至2019年10月14日),以上合计7695000元,并且支付原告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吴静、刘延峰、王晓全、胡建猛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65665元,减半收取计32832.5元,由被告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吴静、刘延峰、王晓全、胡建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美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557862361Q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六路以东、北一路以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