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连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02********4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02民初2247号 |
案号 |
(2020)冀1102执2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彭文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8元,由原告彭文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