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纪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19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20民初10501号 |
案号 |
(2019)沪0120执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连带支付55万元及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的利息;被执行人上海比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2-02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