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岩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1********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11民初1650号 |
案号 |
(2019)黑0111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农夫来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哈尔滨市香坊区钟光生肉摊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共计80万元,于2019年3月25日前给付20万元,2019年6月25日前给付30万元,2019年9月25日前给付30万元。如被告哈尔滨农夫来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给付货款,未到期部分按已到期处理;二、被告马岩松对上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884.0元,由被告哈尔滨农夫来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马岩松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111执49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05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