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美联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92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04民初9220号 |
案号 |
(2018)苏0104执2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美联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连凤10000元,支付利息46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19 |
发布时间 |
2018-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0104执2614号 |
立案日期 |
2018-06-19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33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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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子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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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88号12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