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6349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7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明生借款本金1,300,000元、期内利息97,500元,共计1,397,500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7月20日前给付原告400,000元,2020年9月20日前给付原告500,000元,2020年11月20日前将余款497,500元全部结清;二、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7.5%按未还上述款项为基数计算利息,由被告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明生;本案受理费8835元,由原告李明生负担4417.50元,被告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负担4417.50元(被告承担的受理费于2020年7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连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128006632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化工街南(汉北路加油站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