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陈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1********0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321民初3844号 |
案号 |
(2020)皖1321执1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姚陈彬于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元,其余7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还清。案件受理费266元,由被告姚陈彬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