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界志辉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5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02民初8731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2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家界志辉实业有限公司、杨志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俊杰返还工程保证金33.3万元,并支付按月利率2%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原告陈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志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8223959238969 |
登记机关 |
桑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07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