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路会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1********8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1民初3589号 |
案号 |
(2020)皖1321执1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路会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高艳艳人民币69207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路会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