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鲁鲁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ME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04民初9738号 |
案号 |
(2018)苏0104执2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鲁鲁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维祥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00元,由被告南京鲁鲁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南京鲁鲁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金维祥预交,被告南京鲁鲁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维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10024501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7-17 |
发布时间 |
2018-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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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MA1ME099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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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98号A幢17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