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穂仲网案字第35371号 |
案号 |
(2020)赣0403执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息2440.44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截至2018年8月20日的逾期利息27.45元,第二部分以2440.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25%的标准,自2018年8月2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本案仲裁费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费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