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7748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3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安消防大队返还不当得利款289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8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大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538732286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天中国际住宅小区1号楼2层208、20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