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8********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32民初4277号 |
案号 |
(2020)鲁0832执1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延科货款36450元。案件受理费716元,减半收取358元,由被告李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