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8********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3民初2229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9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736234.76元;案件受理费2134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