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4民初494号 |
案号 |
(2019)辽1104执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鞍山市丰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盘锦辽滨鑫诚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769210.00元,并由被告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0361.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鞍山市丰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19-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1104执71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8457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81726870240H |
登记机关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东东港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