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广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7********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832民初字805号
案号
(2020)鲁0832执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瑞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牛树胜借款本金77350元及逾期后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为2015年8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马广玉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并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7元,诉讼保全费800元,共计1667元,由被告王瑞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