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洪友不锈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RT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1民初2558号 |
案号 |
(2020)赣0821执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洪友不锈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吉安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定金110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元,由被告江西洪友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万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1MA3603RT56 |
登记机关 |
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澄湖大道以北盛汇城市广场2号楼5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