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汇瑞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4449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1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县格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昌倍特发饰有限公司代偿款8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3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许昌县格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刘俊辉、甄治杰、刘润焕、刘俊豪、许昌汇瑞发业有限公司应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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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军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3317430439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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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滨河路中段许昌县格菲尔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






